2011年6月2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印發了《關于做好汛期工業 通信和民爆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緊急通知》。全文如下:
關于做好汛期工業 通信和民爆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緊急通知
工信廳安函〔2011〕42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通信管理局、民爆行政主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
近日,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辦公室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聯合印發《關于做好汛期安全生產工作的緊急通知》(辦汛一〔2011〕14號)就做好汛期安全生產工作進行了部署。為有效防范自然災害引發的生產安全事故,確保汛期安全生產形勢穩定,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切實配合做好汛期安全生產工作
各部門要高度重視汛期暴雨、洪水、臺風、泥石流、雷電、高溫等自然災害對工業企業生產安全造成的不利影響,充分認識做好汛期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性。按照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的統一部署,發揮成員單位作用,積極配合安全監管等部門,加強對工業企業生產運行情況的監測預警,及時將行業布局、應急保障裝備和物資生產、儲備情況通報安全監管、環境保護等部門,配合做好工業企業汛期環境安全防范工作,將各項防范措施落到實處,確保生產安全。并積極支持當地工業企業做好災后重建、恢復生產工作。
二、加強安全生產管理,配合開展隱患排查治理
各有關部門要指導工業企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切實強化通信和民爆行業企業各環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積極配合安全監管、環境保護等部門,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指導重點河流、湖庫等流域內的工業企業,加強對可能造成水體污染的生產原料、輔料和半成品、產品、廢料的儲存堆放管理和有毒有害物質排放管理,防止泄漏、溢流或未經處理直接排放造成嚴重影響的污染事件發生。
三、制定應急預案,提高應急救援能力
各有關部門要結合本地區實際,實施沿江、海、河、湖泊等周邊地區工業科學合理布局,配合安全監管等部門指導企業完善防范洪澇災害引發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預案,組織開展應對由自然災害引發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演練,提高預案的可操作性,做好必要應急救援裝備和物資的儲備、調度,逐級落實各項應對措施,切實提高應急救援能力。
四、加強應急值守,嚴格事故報告制度
各地通信管理局和民爆行政主管部門要督促企業嚴格執行汛期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切實加強應急值守,加強與地方氣象、海洋、地震、水利等部門的聯系,隨時掌握汛情動態,及時協調處理因自然災害引發的生產安全事故。要保障信息渠道暢通,按照規定程序及時上報生產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