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10日,省經信委在貴陽召開全省民爆物品生產銷售企業安全生產工作會,安全生產與民爆器材管理處處長宋陽主持會議,吳曉森副主任在會上做重要講話,全省民爆物品生產、銷售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負責人三十余人參加了會議。
會議介紹了黔南州福泉市“11.1”爆炸事故情況及事故發生后省經信委開展的相關工作,通報了近期突擊檢查情況,各民爆物品生產銷售企業匯報了在“11.1”爆炸事故發生后,采取措施,開展自查及接受各級各類安全檢查的情況,并對下一階段的行業工作提出要求。
會議指出,“11.1”爆炸事故發生后,省經信委高度重視,王江平主任當天下午即率領安全生產與民爆器材管理處相關人員趕赴事故現場協助事故調查組開展工作,當晚以電子郵件的形式將初步情況向工信部安全生產司匯報,并立即對事故發生地周邊民爆物品生產、銷售企業進行了突擊檢查。各民爆物品生產、銷售企業也立即開展了自查,對自身銷售、運輸環節的手續合法性、客戶資料保存等情況進行了清理,各企業特別加強了對運輸車輛制度、人員的檢查和清理。
吳曉森副主任在講話中指出,民爆行業對國民經濟發展有很重要的作用,由于其高危特性,一旦發生事故,將造成巨大的惡劣影響,近年來各民爆物品生產、銷售企業為確保安全生產經營,不斷加大投入,做了大量的工作,確保行業未發生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但不發生事故,不代表不存在隱患,“11.1”爆炸事故雖然不是發生在民爆物品生產銷售企業,但全行業要以此為戒,樹立沒有安全,就沒有效益的意識,認真自查、分析自身企業在生產、銷售、運輸、儲存等各環節可能存在的問題,確保隱患整改到位。各企業要從有利于行業發展,有利于提升企業經營方面入手,對此次事故做深入討論,強化銷售服務環節的工作,嚴查運輸車輛、人員的手續資質,做到依法規范經營,不該賺的錢一分都不能賺,要通過對此次事故的深入思考、分析和討論,提高安全意識,落實企業安全主體責任,提升行業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會上下發了《省經信委關于進一步加強民爆器材生產銷售企業運輸安全管理的通知》(黔經信民爆〔2011〕85號),對我省民爆行業加強運輸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具體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