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我委收到貴州久聯民爆器材發展股份有限分司報來緊急報告,請求幫助協調解決民爆物品運輸困難問題,委領導高度重視,1月20日,我委以黔經信呈[2012]7號文,向省政府上報《關于協調解決民爆物品運輸問題的請示》,省政府辦公廳積極幫助協調,快速報省政府領導。1月21日,省委常委、副省長黃康生同志做出批示:“請抓緊協調,主渠道停運,市場又需要,不同渠道運輸,不僅易出現問題,也影響到工程建設”。為落實省政府領導批示,1月21日下午4:00,省法制辦急事急辦,牽頭緊急召集省交通運輸廳、省公安廳、省經信委、省安監局、省國資委、省能源局等有關部門和企業,協調處理解決民爆物品運輸問題。會上,省法制辦領導首先傳達達學習了黃康生副省長的批示,聽取了貴州久聯民爆器材發展股份有限分司、貴州盤江民爆有限公司負責人對當前民爆物品運輸中存在的問題和困難的情況介紹。聽取了省公安廳、交通運輸廳關于當前民爆物品運輸的許可辦理的情況和有關法律、政策依據的介紹。重點學習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安部、工信部、交通運輸部等六部委2012年1月13日聯合下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民用爆炸物品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12]2號),經過認真討論和研究,達成共識,省法制辦以(黔法專議[2012]1號)下發了會議紀要:
一、各有關行政機關共同認為,要嚴格執行當前有關民用爆炸物品運輸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二、認真貫徹公安部、工信部、交通運輸部等六部委2012年1月13日聯合下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民用爆炸物品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12]2號),要求:嚴格運輸企業、車輛及人員管理—經由道路運輸民爆物品,煙花爆竹的企業和車輛,必須取得交通運輸部門核發的危險貨物第1類爆炸品或第1.1項、第1.2項、第1.3項、第1.4項、第1.5項、第1.6項運輸資質。駕駛人員、押運人員必須取得交通運輸部門核發的相應資格,運輸民爆物品、煙花爆竹的車輛必須符合國家有關安全技術標準要求的危險貨物專用運輸車輛,除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集裝箱的非罐式專用車輛外,核定載重量不得超過10噸。嚴格運輸許可審批—公安機關要把運輸許可關,在運輸許可審批時,除要求收貨單位或者托運人依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規定提交相關材料外,還應提交承運單位、車輛用駕駛人員、押運人員的許可證件及資質、資格證明、運輸車輛車牌。
三、各有關行政機關要及時受理企業的行政許可申請,按照法定權限和法定程序依法辦理。
按上述要求,困擾我省民爆物品運輸困難問題得到妥善解決,生產企業逐步恢復正常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