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安全函[2016]2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爆行業主管部門:
為保障當前民爆企業生產許可證換證工作順利進行,現就工業炸藥生產線工業化安全驗證問題通知如下:
已通過民用爆炸物品科技成果鑒定滿一年,且未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工業炸藥生產線工藝及設備,可視同已通過工業化安全驗證。
特此通知。
安全生產司
2016年5月3日